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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首次签发的居民签证和临时入境签证附加条件

移民局网站的通知更新,从2020年6月22日起批准的新居民签证将增加一些关于新冠疫情的签证条件;此外,移民局也取消了仅在特殊情况下才签发过境签证的要求。

新西兰移民局表示,从2020年6月20日(本周六)起,关于过境签的要求将放宽,不再仅限有特殊情况才签发。不过,目前移民局不接受纸质过境签证申请,因此申请人需使用移民局设置的临时流程,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从2020年6月22日起签发的居民签证和临时入境签证将添加新的签证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持签人需遵守根据《2020年新冠肺炎公共卫生响应法》第11条
《1956年健康法》第70条
《2020年新冠肺炎公共卫生响应法案》附录2做出的指示
以及卫生部官员给出的关于需隔离的疾病的指示

这些法律条文中涵盖的内容都均与新冠疫情相关,涉及到政府可要求持签证人在指定地点隔离,避免密切接触他人等特定活动,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用于接触者追踪的必要信息等等。

仅有首次签发的居住签证会添加这些条件,且这些条件仅有三个月的限制时间。其中,如果申请人在新西兰境内,则该签证条件的3个月限制时间将从签证签发日开始算起;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则3个月限制时间从签证上规定的首次入境日期开始算起。

另外,6月22日开始新西兰移民局签发的每份临时入境新西兰签证上也会添加这些条件。